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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11-23 14:04 点击次数:191

《直方周易》系辞下 子曰:“小人不耻不仁,不畏不义,不见利不劝,不威不惩。小惩而大诫,此小人之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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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《直方周易》系辞下 

【原文】子曰:“小人不⑴耻⑵不仁⑶,不畏不义,不见利不劝⑺,不威⑻不惩⑼。小惩⑽而大诫⑾,此小人之福⑿也。《易》曰:'履校灭趾,无咎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
【译文】老师说:“人格卑下的人没有羞愧之心没有道德观念,没有畏惧没有正义,不看到利益就不勤勉努力,不受到刑罚处理就不能在内心引起戒备,受到小的惩罚就会大为警惕,这些小人他们都相同。《易经》说:“给囚犯脚套刑具枷锁,没有过失。”就是说的这个道理。

注释:⑴“小人”人格卑下的人。诸葛亮《出师表》:“远小人。”

⑵“不”没有。《诗经·邶风·终风》:“终风且曀,不日有曀。”

⑶“耻”羞愧。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:“耻匹夫,不可以无备,况耻国乎?”

⑷“仁”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观念。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互亲爱。孔子以之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。《礼记·经解》:“上下相亲谓之仁。”

⑸“畏”畏惧。《广雅·释诂二》:“畏,惧也。”

⑹“义”正义;合宜的道德、行为或道理。《墨子·公输》:“义固不杀人。”

⑺“劝”勤勉,努力。《战国策·宋策》:“荆王大说,许救甚劝。”

⑻“威”刑罚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。”

⑼“惩”因从前受过打击而内心引起戒备,使不再犯同样的错误。屈原《九歌·国殇》:“身首离兮心不惩。”

⑽“惩”惩罚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勉之以庆赏,惩之以刑罚。”

⑾“诫”警惕。《荀子·修身》:“好善无厌,受谏而能诫,虽欲无进,得乎哉?”

⑿“福”通“副”。相称,相同。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仰福帝居,阳曜阴藏。”(李善注引薛综曰:“福,犹同也。”

【原文】子曰:“小人不⑴耻⑵不仁⑶,不畏不义,不见利不劝⑺,不威⑻不惩⑼。小惩⑽而大诫⑾,此小人之福⑿也。《易》曰:'履校灭趾,无咎。’此之谓也。”“善⒀不积⒁不足⒂以成⒃名⒄,恶不积不足以灭身。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,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,故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。《易》曰:'何校灭耳,凶。’”

【译文】老师说:“人格卑下的人没有羞愧之心没有道德观念,没有畏惧没有正义,不看到利益就不勤勉努力,不受到刑罚处理就不能在内心引起戒备,受到小的惩罚就会大为警惕,这些小人他们都相同。《易经》说:'脚套上刑具掩盖了脚趾,无灾咎。’就是说的这个道理。好事做得不多就不能成为有名望的人,坏事做得不多就不能毁灭自身,小人认为小善去做也没有什么好处因而不去做,认为小恶做了也没有什么伤害因而不将这种坏习惯除去,因此坏事做多了就不能够掩盖,罪恶大了就不能够解脱。《易经》说:“给囚犯脚套刑具枷锁,没有过失。”

注释:⑴“小人”人格卑下的人。诸葛亮《出师表》:“远小人。”

⑵“不”没有。《诗经·邶风·终风》:“终风且曀,不日有曀。”

⑶“耻”羞愧。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:“耻匹夫,不可以无备,况耻国乎?”

⑷“仁”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观念。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互亲爱。孔子以之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。《礼记·经解》:“上下相亲谓之仁。”

⑸“畏”畏惧。《广雅·释诂二》:“畏,惧也。”

⑹“义”正义;合宜的道德、行为或道理。《墨子·公输》:“义固不杀人。”

⑺“劝”勤勉,努力。《战国策·宋策》:“荆王大说,许救甚劝。”

⑻“威”刑罚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。”

⑼“惩”因从前受过打击而内心引起戒备,使不再犯同样的错误。屈原《九歌·国殇》:“身首离兮心不惩。”

⑽“惩”惩罚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勉之以庆赏,惩之以刑罚。”

⑾“诫”警惕。《荀子·修身》:“好善无厌,受谏而能诫,虽欲无进,得乎哉?”

⑿“福”通“副”。相称,相同。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仰福帝居,阳曜阴藏。”(李善注引薛综曰:“福,犹同也。”

⒀“善” 好;美好。《诗经·邶风·凯风》:“母氏圣善。”

⒁“积”多。《周礼·地官·遗人》:“掌邦之委积,以待施惠。”

⒂“不足”不能;不可以。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此中语云:“不足为外人道也。”

⒃“成”变成;成为。《后汉书·列女传》累寸不已,遂成丈匹。

⒄“名” 名声,名誉,名望。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故西门豹为邺令,名闻天下。”

【简评】此段是系词中的唯一败笔:如将【履校】定位于【是对犯罪者的惩罚】,那么就不能说是【无咎】,无咎是没有灾祸或者没有错误,既然没有错误也没有灾祸为何要惩罚当事人,这是自相矛盾的解释。看来《系词》作者也没有读懂这句爻辞。应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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